气瓶充装“十不准”

2021-10-11 10:31:23 629

1.不准充装未得到气瓶生产制造批准资质证书公司制造或没经生产制造监管检查符合标准的气瓶。

2.不准充装理应申请办理应用备案而未办应用记录的气瓶或是非本企业申请办理使用记录的气瓶。

3.不准充装超过定检有效期限。不法改装。翻修及损毁或理应给予损毁的气瓶。

4.不准充装瓶阀等安全性配件不齐备。超出设计方案使用年限或毁坏及其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定的气瓶。

5.不准充装待充装介质与气瓶标示涂敷要求盛放介质不一致的气瓶及其违背充装要求过压。超额充装气瓶。

6.不准充装外形形变。显著损害或瓶里介质未知。工作压力表明出现异常。发生泄露。出现异常声音等现象的气瓶。

7.不准充装时往气瓶内加上很有可能对气瓶安全性造成不良影响或是伤害的化学物质。

8.不准将移动高压容器内的气体立即对气瓶开展倒装置或是将气瓶内的气体立即对别的气瓶开展倒装装置。

9.不准未获得气瓶充装批准资质证书企业或是未获得气瓶充装工作资质证书工作人员从业气瓶充装主题活动。

10.不准在充装地区(场所)易燃性.易燃易爆.毒副作用气体浓度值超出规定值或是气体充装机器设备。系统软件的工作压力超出规定值等具有安全风险情况时从事气瓶充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