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呼吸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2020-08-27 09:30:26 765

注意事项


1、正确佩戴面具,检查合格即可使用,面罩必须保证密封,面罩与皮肤之间无头发或胡须等,确保面罩密封完好。


2、供气阀要与面罩接口粘合牢固。


3、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听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撤离现场,5.5±0.5MPa,。


4、禁止在油类、高温、明火环境中使用,特殊情况下需佩戴耐高温防火服,


5、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工作


a检查面具是否老化、损坏、漏气、视镜是否干净、皮带及内部主要部件是否完好。


b检查“哨子”是否完好,并确定信号。


c打开气瓶阀门,检查气瓶压力是否在20Mpa以上,检查呼气阀、吸气阀、自动补给、自动排气阀是否灵活好用,确认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经常观察压力表,当压力表降到10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更换气瓶后方可使用。


7、工作时必须2人一组,互相以信号经常联系,相互观察气瓶的压力,禁止一人使用空气呼吸器进入毒区。


8、使用中如感到恶心、不适、呼吸困难重重、疲倦无力,应立即退出,在毒区内严禁取下面罩。


9、使用后进行检查各种部件是否正常,并将面罩清洗干净、晾干。


10、金属部件必须擦干净,不准让油脂污染,禁止用带油的手或带油的手套开关气瓶阀门。


11、危险岗位使用的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事故消防亭柜内,由安全环保部、各部门检查,确保完好。